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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8-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同德县高原美丽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同德县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城镇建设顺利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同德县高原美丽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丁 瑞 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苑旦坚措 县委常委、务副县长
王 占 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东 雷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青 却 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冷本才让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赵 学 军 县环境保护与林业局局长
武 同 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童 智 加 县民政局局长
才 太 本 县水利局副局长
周 泽 加 尕巴松多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由青却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部门职责如下: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推进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高原美丽城镇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加强投资管理,整合相关项目,充实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库,增强美丽城镇建设发展后劲;县国土局负责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总体用地土地预审意见;县交通局负责实施高原美丽城镇道路项目工程,指导做好城镇道路建设和管养;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工程的实施,指导督促城镇河道治理工程,指导美丽城镇建设中水资源利用,并做好水利项目申报和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以城镇低保为基础,以其它手段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开展社区组织、民间组织建设和参与指导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县林业环保局负责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强城镇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城镇环境保护力度,做好项目的环评工作;尕巴松多镇负责与乡镇居民协调,做好相关拆迁工作,积极配合各部门实施城镇管理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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