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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19-05-3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呈报同德县整改落实2016-2017年度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情况的报告
同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2017年度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我局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同德县整改落实2016-2017年度省级
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情况报告》,现随文呈报,妥否,请审定。
附:1.同德县整改落实2016-2017年度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情况报告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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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0日印发
同德县整改落实2016-2017年度省级
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情况报告
2017年1月中旬,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县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对此,我县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坚决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当作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事项和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抓手,逐条逐项对照,于2017年3月下旬,根据全州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了《同德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稳步推进整改工作,督察反馈问题得到有效有序解决,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较为明显。现将具体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政同责制度,全面加强党委政府对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坚持高位推动,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制度。我县坚持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重大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领域作出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州委州政府具体工作安排,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坚持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亲力亲为,亲自审定各类问题整改方案,多次赴现场督查督办各类突出问题。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定期组织分析调度整改进程,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党委和政府坚持高位谋划、高位推动整改,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专题会研究范围,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整改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全面加强了党委政府对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有力推动了各项问题整改到位。遵照省州有关文件,制定印发了《同德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了党委、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党委工作机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初步构建了党委政府集中统一领导、政府部门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的生态保护大格局。
(二)深化发展理念,着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并进。省级督察意见反馈后,县委县政府迅速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治标治本,组织县委中心组成员和全县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政策文件,特别是深入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总书记考察青海工作期间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县委县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政策文件全面纳入了领导班子学习范畴,推动转变领导班子发展理念、树牢“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五大新发展理念。精心编印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政策应知应会手册》,做到县级干部人手一册。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向县委中心组授课,讲解了近年来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介绍了我省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坚持将学习推向制度化、常态化。同时,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事件、内蒙古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惨痛教训,坚持以案说法,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转变和统一思想认识,真正树立“生态保护优先”发展理念,注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科学谋划、协调推动县域经济由高速度向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督查督办,不断夯实整改工作政治责任。强化跟踪问效,加强调度分析,对各项问题逐一对照,对全县整改进度实行按月调度,定期通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赴实地,督导督办突出问题,特别关注草原生态保护、砂石资源开发管控、重点矿山企业环境问题。县政府组织开展了多轮次、高密度的“回头看”工作,对发现整改不彻底、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反弹回潮的各类问题实行督办。据粗略统计,县政府累计组织开展“回头看”5次,明察暗访3次,下发督办6期,督察通报2期。通过督察督办,层层夯实整改工作政治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结果、有回应、有成效。
二、坚持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对照州委州政府印发的《整改方案》,系统梳理归纳我县存在的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质量改善和突出环境问题4个方面18个具体问题,遵循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稳步协调的工作原则,对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制度建设方面的,细化工作举措,谋划长效机制。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列出整改清单、实行分步推进、限期整改。
(一)针对“党委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方面目标责任和任务分工落实不到位,2013年以来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较少”的问题。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专题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研究部署阶段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个各类环境问题。据粗略统计,县委常委会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近8次,县政府召开专题会、工作推进会、碰头会近14次,研究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城乡环境整治、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经费等方面的方案、议题近15个。
(二)针对“相关部门对应履行的生态环保责任不清晰,工作主动性不强,在执法联动、污染联防等方面的工作还不到位,部门之间未能有效形成分工明晰、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生态保护工作机制,主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不足”的问题。按照《海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层级责任规定(试行)》分工,紧密结合我县职能部门和政府机构设置,制定印发了我县具体分工方案。同时,按照分工方案,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会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主动赴省生态环境厅汇报衔接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力推动了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针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县政府组织各部门,对照国家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参照省级方案,对县级的总体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重点抓好方案执行和落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项目,多方筹措县级资金,相继实施了一批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领域的重大项目,累计投入水、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近4600万元。
(四)针对“对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和措施薄弱;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我县按照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的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了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制定印发工作方案,联合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对生态环境部遥感监测反馈的不同批次近151个点位进行了核实,建立了工作台账,查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法修建公路项目1个,给予项目施工单位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性措施。不断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支持力度,县政府分管同志亲自审定年度县域考核工作方案,分析会商数据填报和采集工作。同时,自2017年起,克服财政压力,每年安排了100万元考核工作监测经费,组织开展了各类环境监测,聘用了2名技术人员,专职开展县域考核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国家考核结果通报文件显示,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在向好转变。
(五)针对“燃煤锅炉未安装脱硫和在线监测设施”的问题。县政府筹资1100多万元,实施了3台20蒸吨、1台15蒸吨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项目,于2017年12月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进行了部分设备调试。调试期间,经检测,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分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5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要求,并于今年4月19日,组织开展了在线监测设施技术验收。
(六)针对“建筑施工场地存在围挡、覆盖等控尘措施不到位的现象,城区存在垃圾焚烧”的问题。县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了扬尘防控措施,对北环路道路交通和照明工程施工单位、国道573项目第一标段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问题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进行了限期整改。同时,冬季停工季节,督促施工单位,对县城地区重要施工工地裸地进行了密目网覆盖,对新区汽车站、公共绿地等项目施工地采取了设置围挡、裸地加盖密目网等措施,海南州第五高中建设项目实施了进场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部分场地绿化等举措。针对城区垃圾焚烧现象,组织环卫清洁人员、社区居民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垃圾禁烧等方面有关规定宣传讲解,在垃圾收集点设立了禁烧标志牌,加大了县城生活垃圾清运频次,开展了生活垃圾禁烧现象巡查工作。
(七)针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改造缓慢”的问题。县发改部门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油气回收及双层罐改造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对辖区8家加油站进行摸排检查,制定油气回收治理实施计划,明确每个加油站的改造时间,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和改造实施工程两不误。期间,先后8次深入各加油站进行检查,下发现场检查记录8份,责令限改通知书5份,现场处罚决定书1份,责令停业整顿1家加油站。截至目前,我县共9家加油站,(其中2家中石油加油站、1家中石化加油站,7家社会加油站),8家加油站全部完成改造油气回收装置并恢复经营,1家因该站场地破损,设备老化,正在拆除重建。
(八)针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中范围和区域类型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黄河干支流,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未纳入划定范围之内”的问题。组织县农牧、县生态环境部门,遵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制定了划定方案,并对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经营户进行了排查造册,对13家养殖经营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依法拆除5家,关闭8家。
(九)针对“部分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弃物处置不规范,同德县星月屠宰场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问题。对同德县星月屠宰场、正旺屠宰场和同德县斯尔央绿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限期治理。其中,星月屠宰场因限期治理后污水无法达到接入市政管网的要求且被列入南环路拆迁范围的实际情况,予以关停。正旺屠宰场和同德县斯尔央绿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安装了小型污水处理站。
(十)针对“医疗机构废物均自行简易焚烧处理,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处置率低,不符合医废处理环保要求”的问题。督促全县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同时,组织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与海南州绿环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处理协议,基本实现了全县医疗集中收集、定期转运、规范处置。要求全县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加强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储存、转运管理,并积极组织卫生监督所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017年,针对医疗废弃物处理问题,出动车辆 14台次,监督人员37人次,对全县32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以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分类收集、登记记录、处理方式等情况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限期整改。全年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1份。2018年,开展“健康海南蓝盾护航”系列行动,对我县医疗机构、学校、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等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34家医疗机构,47家公共场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8份,提出了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加大了长效管理监督机制。
(十一)针对“县政府落实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长效机制进展缓慢,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管理机制不畅,存在随意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等现象”的问题。2017-2019年,县政府安排了500万元,启动了全县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项目,将重点集镇、省道交通沿线、中重点寺院、住户相对集中行政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集中收集、清运了项目覆盖范围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从生态管护员队伍中落实了村庄保洁人员,各行政村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
(十二)针对“同德县显龙沟金矿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矿石破碎工段无除尘设施,采矿废石随意倾倒至洞口周边”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清理了采矿区洞口废渣,安装了布袋式除尘器,设置了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目前,该企业因存在尾矿库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处于停产整改阶段。
(十三)针对“部分矿山企业未编制矿山恢复治理方案,欠缴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问题。在以往检查基础上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底和住店踏勘,建立了各企业档案资料,完善了矿山企业恢复治理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目前我县砂石、粘土矿均已编制了恢复治理方案。同时我局建立矿山缴存恢复治理保证金台账,我县矿山企业已缴清恢复治理保证金共计149.81万元。
(十四)针对“粘土矿、砖瓦厂管理不严,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的问题。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对粘土开采企业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对无正规的环评审批手续的4家砖瓦企业责令开展了现状评估,安装了脱硫设施。对开采方式不合理的,依法责令进行了限期整改。因危险废物管控不到位,实施处罚2起,罚款2万元。
(十五)针对“城镇已建成垃圾填埋场管理能力普遍薄弱,垃圾处置不规范。部分城镇存在向河道倾倒垃圾的现象”的问题。组织县住建局,对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河北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运行单位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推平、压实、分层、覆土的流程进行了填埋。同时,县住建局对河北乡生活垃圾填埋场破损的防渗膜进行了维修。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测。环卫公司如实、规范记录了填埋台账。县爱卫会组织成员单位扎实开展了城乡清洁环境行动,开展了农牧区和交通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近3年内,全县累计开展集中整治100余次,参与城乡清洁环境行动的干部群众达10000余人次,清理历史遗留垃圾6000多吨,并在河道周边、部分卫生死角拉设了高标准围栏。
(十六)针对“砂石资源开发管控不力,非法采砂现象突出,存在破坏草地和河道生态环境的现象”的问题。2017年,对部分规模较少、破坏较大的砂石料场下达了关停通知书,依法关闭科加2社、科加3社、科加4社、地干滩东砂石料场、火角村莫拉沟等5家砂料场,对6个越界开采的砂石料场进行处罚,责令其退回到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恢复土地原貌并收缴罚没款11万元,并着手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截止目前,4家砂石料场已恢复生态,地干滩东砂石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十七)针对“公路沿线砂石料坑”的问题。县交通局对全县范围内农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的生态环境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公路沿线垃圾堆放情况、取土坑大小情况、需恢复植被情况。重点对我县7条县道、9条乡道、1条专用道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处道路沿线被破坏生态环境34处。组织养护队人员对公路沿线历史遗留的34处砂石料坑全面恢复治理,其采用拉运土方回填或刷坡方式撒播草籽,并在撒播草籽之后定期进行洒水养生,确保草籽成活率,提高生态环境恢复力度。生态恢复共投入资金15.3万元。共完成公路取料场种草110亩。
三、整改成效
(一)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水污染防治方面,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落实同德县尕干河水污染防治资金2800万元,落实县城第二水源保护项目资金320万元,并顺利启动。组织实施了河道“三清一整顿”专项行动,全面清理了河道内各类违法违规设施建筑、河道周边白色污染,保障了河流水质,县境内各条河流周边环境有了大的改善。全面实施河长制,各级河长深入各河流河段,扎实开展了巡河护河,推动解决了部分河道周边存在的的环境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投资1000多万元的集中供热公司脱硫除尘设施改造项目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得到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启动了黄河谷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初步申报项目5大类12项,申报资金达2.6亿元。
(二)环境状况指标趋于向好。空气监测方面,2018年,县城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优良天数达到347天,比2017年增加32天,提高8.7个百分点。二氧化硫、颗粒物、细颗粒物等主要指标年均浓度均比2017年略微下降。2019年1季度,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水质监测方面,开展尕巴松多镇水源地水质监测4次,监测因子109项,巴曲河断面水质监测12次,监测因子23项。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良好,县城尕巴松多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巴曲河国家考核断面稳定保持在Ⅲ类。
(三)环境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聚焦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规范环境监督管理,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以日常监管执法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等问题为主要线索,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公民环境违法成本,坚决遏制和制止各类环境问题。全年共查处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环评制度不落实等各类违法行为9起,行政处罚10.9万元。同时,自然资源破坏行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当前, 全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按州委州政府整改方案,完成了整改工作。后续,我县将聚焦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全面贯彻落实省州环境保护工作精神,持续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一是坚决执行好国家和省各项环境政策、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政府印发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突出生态功能区定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红线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深入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厕所革命”,持续改善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巩固项目成效,推动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机制高效运转。二是按照省州政府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以较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以促进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为攻坚的方向,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实施好总投资2800万元尕干河水污染防治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强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竣工决算结算等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高质量完成,保证项目取得项目绩效目标。实施好总投资350万元的第二水源保护项目,科学划定该水源保护区,力争上半年报请省政府批复。四是按照省州部署,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实施好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各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消除土壤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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