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8-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
同德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同德县污水处理厂(青海天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德分公司):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的通报》(青生发〔2019〕234号)。《通报》指出,我县上报的2018年度县域考核资料中未填报污染源信息公开相关资料。
经我局认真自查,发现你公司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资料缺失。为全面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重点污染源企业运行、排污及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遵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之规定,你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二、公开时间、途径和具体事宜
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于2019年9月1日前、2019年10月10日前,将2018年度、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材料报送至我局,由我局审核后,报请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和同德县人民政府,在其官方门户网站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材料需要同步报送电子版。后期,请你公司切实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自觉履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的具体体现,抓好工作落实。
2019年8月20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