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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10-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德县恒源液化气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同德县恒源液化气站:
你单位报来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德县恒源液化气站项目环评报告表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同德县恒源液化气站项目由原同德县计划委员会于1999年9月23日以同计经〔1999〕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同德县东大街南侧(原同德县车队院内),占地面积201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设计年销售液化气54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5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气罐1个,1.5立方米残液罐1个及附属办公、消防等设施。
该项目属“未批先建”。鉴于该项目违法行为自发生至终止两年内未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不予实施行政处罚。此次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分析了该项目当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实地核查情况,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分析结论和提出的整改要求。
二、项目后期运行中需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液化气卸车和充装作业流程,液化气充装区应设置机械通风,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规定。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残液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加强管理,残液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台账。残液罐下方区域应采取硬化等防渗措施,防止残液渗漏。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厂房屏蔽、基础减震等措施,切实降低各类泵产生的噪声排放,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在储罐区、充装区设置检测、警报等预警设施和安全警示牌,配备必要的安全阀。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我局委托同德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及后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当主动配合。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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