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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6-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德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季度申报环境保护税数据的复核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同德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和贵局提请复核同德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季度申报环境保护税数据的材料,我局对贵局报来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复核,现提出如下复核意见:
一、用煤量核定
根据同德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票据,2020年1-3月该公司共计购入使用原煤3909.12吨,其中:南小街供热站使用原煤2158.68吨,新区供热站使用原煤1181.08吨,北环路供热站使用原煤569.36吨。
4月份,该公司共购入使用原煤534.16吨,其中:南小街供热站247.14吨,北环路供热站97.22吨,新区供热站189.8吨。
二、2020年1-3月份排放污染物量分站计算
北环路供热站:
二氧化硫排放量=13.6*0.9*569.36=6968.97千克
氮氧化物排放量=2.94*569.36=1673.9184千克
烟尘排放量=0.16*18.4*569.36=1676.19584千克
固体废物排放量=(18.584+170.016)*569.36/1000=107.381296吨
南小街供热站:
二氧化硫排放量=4.8*0.9*2158.68=9325.4976千克
氮氧化物排放量=2.94*2158.68=6346.5192千克
烟尘排放量=0.01*18.4*2158.68=397.19712千克
固体废物排放量=(18.584+170.016)*2158.68/1000=407.127048吨
新区供热站:
二氧化硫排放量=4.8*0.9*1181.08=5102.2656千克
氮氧化物排放量=2.94*1181.08=3472.3752千克
烟尘排放量=0.01*18.4*1181.08=217.31872千克
固体废物排放量=(18.584+170.016)*1181.08/1000=222.781688吨
三、2020年1-3月份污染物排放量汇总和当量值换算
二氧化硫=21397.1236千克/0.95=21665.6844千克
氮氧化物=11492.8128千克/0.95=12097.69768千克
烟尘=2290.71168千克/2.18=1050.78517千克
四、2020年1-3月份应征收环保税
废气=34814.16725千克*1.2元=35024.32元
固体废物=737.29*25元=18432.25元
合计应缴纳环保税额为53456.57元
五、2020年4月份污染物排放和应缴纳环保税额
4月份污染物排放量及当量值
新区+南小街二氧化硫排放量=4.8*0.9*436.94吨=1887.5808千克
北环路二氧化硫排放量=13.6*0.9*97.22吨=1189.9728千克
新区+南小街+北环路氮氧化物排放量=2.97*534.16吨=1570.4304千克
新区+南小街烟尘排放量=0.01*18.4*436.94吨=80.39696千克
北环路烟尘排放量=0.16*18.4*97.22吨=286.21568千克
固体废物排放量=(18.584+170.016)*534.16/1000=100.7425吨
二氧化硫总排放量当量值=3077.5536千克/0.95=3239.53千克
氮氧化物总排放量当量值=1570.4304千克/0.95=1653.085千克
烟尘总排放量当量值=366.58528千克/2.18=168.158千克
4月应征环保税额=6072.9276+2518.5625=8591.4901元
说明:鉴于该公司未提供燃煤品质监测报告,故燃煤品质有关的数据采用省内平均值,其中:灰分取18.4,硫份取0.9,粉煤灰系数取18.584,炉渣系数取170.016。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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