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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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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09-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第47号 提 案 的 复 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尚毛措、马宝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区焚烧露天垃圾现象加强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城区露天垃圾焚烧现象管控工作,采取加大治理力度、强化宣传引导、深化监督检查等多项措施,全面从严管控城区生活垃圾焚烧现象,建成区生活垃圾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一是加大治理力度。投资2800万元,对建成区南环路木材加工厂至长平公园高边坡处、尕干河县城段沿岸存量生活垃圾开展工程治理,累计清理生活垃圾约7000立方米,建成植物缓冲带780米;稳固整治和修复近河岸南岸南环路高边坡915米、生态植草带1200平方米。同时,在县爱卫会统一组织下,全县干部职工按环境卫生划分片区,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有效减少了建成区存量垃圾。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常态化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契机,强化对建成区周边居民、环卫工人环保宣传教育,深入宣讲《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焚烧垃圾污染等法规知识,积极引导居民摒弃不良习惯和陋习,自觉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定点投放处,切实减少了露天焚烧现象,初步起到了源头预防作用。三是深化监督检查。广泛动员全体环卫工人,按片区开展生活垃圾禁烧巡查,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对建成区主要垃圾投放点做到巡查责任到人,实现全覆盖,及时发现和制止焚烧垃圾现象,切实减少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在现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联合县城市管理部门,积极宣传引导,动员全县上下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杜绝露天焚烧垃圾现象。同时,通过建章立制、加大巡查、及时清运等多项措施,切实管控好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不文明现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联系人及电话:袁占金;0974-8591266

  

 2020年9月15日

抄送: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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