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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3-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视频会议精神,不断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3月11日上午,同德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全县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约25人参加。
会议书面传达了全国宣传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州工作部署要求,同时,向与会人员全文印发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排污单位的一封信》。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形式、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技术规范和相关业务系统操作具体流程。
会议强调,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是生态环境领域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更是一项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性举措,对于规范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推动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都具有现实意义。
会议要求,全县排污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行动自觉宣传好、贯彻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好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专兼职环境管理技术人员配备,依托社会化环保服务机构,着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真实准确记录生产经营周期内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依法如实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会议期间,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与参会人员还就存在的困惑、问题等进行了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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