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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9-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快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督办通知
同德县环卫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有关要求。你公司运营管理的同德县城垃圾填埋场未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由海南州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10日对你公司下达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2020年7月10至2021年7月9日,现已超过整改时限。
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向我局提交排污可证整改进展情况和相关书面资料,整改工作推进迟缓,严重影响了我县排污许可核发进度。我局决定就排污许可证申领事宜对你公司进行督办,限你们在9月15日前完成整改事项并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事项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我局将移交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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