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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6-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税务信息公开

货物和劳务税政策指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问题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二、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优惠的,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三、小规模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减税政策的销售额,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减征的增值税税款,由纳税人自主选择,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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