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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4-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统计信息公开 |
同德县统计局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4月7日,同德县统计局召开专题学习会,就现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行了全文学习。局长切本加主持会议并领学,全局干部职工参加。
会议指出,《处分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反对和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坚强决心,对于促进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处分规定》建立了遏制领导干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统计行政问责制,进一步强化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维护数据质量的责任制度;建立了查办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大大提高了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对于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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