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2-0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卫生健康局 |
同政办[2011]120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乡镇卫生院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同德县乡镇卫生院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已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 人员聘用 实施方案 通知
是否宜公开:宜公开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10份
同德县乡镇卫生院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青政办〔2011〕113号)文件精神,按照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南政办〔2011〕62号),结合我县基层卫生工作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方针、路线和国家、省、州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逐步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科学的管理运行体制,全面推动我县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按政策法规办事。切实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方案制定、岗位设置、职工竞聘中,严格工作程序,增强聘任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简洁高效的原则。严格人员管理,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在人员总量限额内定岗定责,提高工作效率。
4、优化组合的原则。按照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实行按需聘任,择优聘用,实现优化组合。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5、保持稳定的原则。既要执行省、州有关医改工作的规定,又要结合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做好卫生院人员竞聘工作,确保我县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施步骤
(一)聘任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副院长
1、聘任职位数(院长7名、副院长5名)
河北乡中心卫生院院长1名;副院长1名;
唐谷镇中心卫生院院长1名;副院长1名;
巴沟乡卫生院院长1名;副院长1名;
秀麻乡卫生院院长1名;副院长1名;
唐干乡卫生院院长1名;
尕巴松多镇卫生院院长1名;副院长1名;
河北乡英奴乎卫生所所长1名。
2、聘任范围及资格条件
1、所在乡镇卫生院全体人员都可参加竞聘;
2、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热爱农村卫生工作、有较强管理能力。
3、竞聘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原则上具有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
3、竞聘程序
①个人申请。按照聘任范围及资格条件进行个人申请,一人只能申请一个卫生院的院长或副院长职位。由卫生院组织实施,申请结果于三日内报卫生局,逾期视为放弃。
②职工推荐,卫生局党支部提名。
③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竞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④由领导小组统一拟题,由卫生、人事、组织、监察组织人员对院长、副院长进行考试。考试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和民主测评三种形式进行。竞聘人员原则上不低于1:3。
⑤组织考核任命。根据民主测评、卫生局领导评议得分情况,确定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候选人,经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局行文聘任。
(二)组织全体职工竞聘上岗
(1)、竞聘岗位
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青政办〔2011〕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海南藏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海南州乡镇卫生院人员配备总量的通知》的通知(南机编〔2011〕15号)设置岗位。
人员核定:
河北乡中心卫生院核定人数11人;
唐谷镇中心卫生院核定人数20人;
巴沟乡卫生院核定人数19人;
秀麻乡卫生院核定人数18人;
唐干乡卫生院核定人数8人;
尕巴松多镇卫生院核定人数25人;
河北乡英奴乎卫生所核定人数11人;
岗位设置:
乡(镇)卫生院共设置岗位18个。分别为:临床副主任医师岗位;临床主治医师岗位;临床住院医师岗位;妇幼保健岗位;计划免疫岗位;公共卫生岗位;中藏医师岗位;妇产科岗位;检验师岗位;放射医师岗位;B超、心电图岗位;药剂岗位;财会岗位、收款岗位、司机岗位、护师岗位、护士岗位和计划生育服务岗位。
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两种,原则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90%,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应占编制总额的40%以上。
各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方案中要明确职责范围、任职条件,按程序报县卫生局审核,县人事部门核准。方案批复后,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布设岗情况,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类别、聘用人数、任职条件、竞聘时间等内容。
(2)、竞聘对象
全县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竞聘上岗, 因工作需要,经卫生局同意乡镇之间借调人员在现单位竞聘;借调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凭县直单位工作情况鉴定回到原单位报名竞聘。
鼓励符合竞聘条件且达到提前退休和病退条件的人员自愿选择竞聘前提前退休和病退。如本人在竞聘前书面选择提前退休、病退,不参加竞聘,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病退手续。
(3)、竞聘程序
1、宣传动员
各乡镇卫生院要召开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动员会议,学习传达同德县关于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制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竞聘上岗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确定专人办公,组织和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工作,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成立相应的全员竞聘领导小组并报卫生局办公室。
2、公开报名
各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对象组织报名。报名中相关问题的处理:一是对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各单位应通知本人按期回单位报名参加本次竞争上岗(通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对在规定期限内不报名者视同自动放弃竞争上岗资格,解除其劳务合同;二是按照岗位公示的情况,竞聘者按自己的专业特长及岗位任职条件选择岗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择岗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按落聘人员对待;三是选择岗位填写岗位报名表,每一个竞聘者选择一个岗位,并说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3、资格审查。
各乡镇卫生院对本单位报名职工进行资格初审后汇总上报县卫生局,由乡镇卫生院对参加竞聘的人员资格逐一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原始材料,包括人事手续、工资发放记录、学历(职称)证书、人员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年度考核记录等内容。审核认定后将审定结果报乡镇卫生院全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将竞聘上岗对象公开张榜公示,竞聘人员据此参加竞聘上岗。
4、岗位竞聘。
岗位竞聘采用考核的方式进行,依本人所竞聘的岗位,从高分至低分择优聘用。考核分工作表现(占30%)和资格条件(占70%)两部分。
①、工作表现。参加竞聘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
②、资格条件(按实际得分计算)。
A专业技术人员:
学历分:依据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予以计分。本科学历计10分,大专学历计8分,中专学历计6分。
工龄分:每满一年计1分,最高计分不超过20分;
职称分:高级职称计20分,中级职称计15分,初级职称中师级计10分、士级计5分;
工龄分:每满一年计1分,最高计分不超过20分;
职称分:高级职称计20分,中级职称计15分,初级职称中师级计10分、士级计5分;
执业资格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计20分,助理执业资格的计15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计20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计20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计20分。
B工勤人员:
学历分:依据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予以计分。本科学历
计10分,大专学历计8分,中专学历计6分。
工龄分:每满一年计1分,最高计分不超过20分;
职称分:工勤人员分级别计分,即初级工5分、中级工10分、高级工15分。
工龄分:每满一年计1分,最高计分不超过20分;
职称分:工勤人员分级别计分,即初级工5分、中级工10分、高级工15分。
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工勤岗位者,参照工勤人员竞聘方法计分。
(4)、确定聘用对象。按卫生院所设岗位分别排序,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至取足该岗位应设岗位数止,确定拟定上岗人员。对于参加乡镇卫生院竞聘未上岗人员,如本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对于乡镇卫生院以上仍未上岗的人员,对具有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编制部门视情况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内统筹调剂,参加其他乡镇卫生院的竞聘上岗,方式方法同前。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可给予三年过渡期间,三年之内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否则给予解聘。
(5)、对拟上岗人员进行公示。由乡镇卫生院提出初聘意见,报县卫生局审查汇总,经同德县乡镇卫生院全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履行聘用合同手续。
(6)、签订聘用合同。竞聘上岗后,乡镇卫生院院长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聘用期为一年(含试用期)。
(7)、分流安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式在编职工,在这次体制改革中实施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后产生的未聘人员按分流方案进行分流。
三、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年度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被判处有期徒刑且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四、聘用待遇
竞聘上岗的职工实行卫生院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卫生院按照《基层医药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每半年实施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个人绩效工资补助的依据和今后续聘条件。
对没有相应资质或达不到任职条件的聘用到本单位工作的,必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资质,否则给予解聘,工资待遇按同等岗位绩效相应降低风险系数50%。
五、时限要求
9月20日前完成乡镇卫生院(中心)院长(主任)聘用,25日前完成副院长聘任和全员竞聘工作;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是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乡镇卫生院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有序推进,确保稳定。
2、广泛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公布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公布拟竞聘的岗位、竞聘条件和竞聘程序及方法,使卫生院广大职工了解政策,消除顾虑,积极参与,推进改革。
3、严明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竞聘上岗工作顺利推进。竞聘上岗工作实行报名信息诚信承诺制,凡在报名资格和考核项目资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出,即取消竞聘或聘用资格。对单位负责人参与弄虚作假、把关不严或索贿受贿的,先解聘职务,再依法依纪处理。
本方案由同德县乡镇(中心)卫生院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同德县乡镇(中心)卫生院人员竞聘
上岗领导小组
组 长:兰生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香龙 县政府副县长、宣传部部长
才吉卓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东主才让 县经济改革发展商务局局长
张树新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航旦加 县编办主任
才让华杰 县财政局局长
刘 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乔 龙 县监察局局长
司建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万玛多杰同志担任,负责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