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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2-0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卫生健康局

同政办[2011]110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意见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同德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 重点改革 工作任务 分工意见 通知    
是否宜公开:宜公开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7印发
                                          共印10份
 
同德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
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要任务目标,落实全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全县卫生体制改革,现制定同德县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1)60号)和海南州人民政府与我县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健全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利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目标任务,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2011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为8493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3267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5226人。参保率均提高到 90%以上。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 96%以上。实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四统一”(统一管理部门、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实行州级统筹、统一推行就医一卡通),推进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即时结算。完成新农合办的各项移交工作,确保新农合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2)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落实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提高筹资标准。新农合筹资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年164.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左右,18岁以下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8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19至 59岁男性、19至 54岁女性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0元;60岁以上男性、55岁以上女性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出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扩大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
(2)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
(3)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发改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4)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城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州级统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城乡一体化。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1)全县所有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2)全县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级增补品种)、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统一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3)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5、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将村卫生室公用经费、药品周转金和村医补助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3)完善编制管理。加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拟订工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县编制部门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总额,加强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岚、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竟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编办)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和人员总额控制情况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6、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完成县人民医院以及综合楼建设项目,争取资金建设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完成不达标村卫生室改扩建,同步配备“小十件”常规诊疗设备。年内,完成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1个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为农牧区牧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县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完善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财政局)
(2)安排14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7人次和73人次,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4)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8、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藏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提高村医报酬,将村医补助由每年每村卫生室7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村医补助由省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继续落实每年每村卫生室2000元的公用经费和一次性每村卫生室3000元的药品周转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9、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完善并严格执行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加大高血压、糖尿病管理力度。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0、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加大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和乳腺癌检查力度。对900名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住院分娩补助到位率100%,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比上年提高4%;完成农牧区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1000名。(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人口计划生育局)
(2)为25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完成6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县财政各落实每厕100元的配套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1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开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积极落实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2)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认真实施县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牧区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积极争取县级医院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4)落实从事鼠疫等传染病以防机构从事高风险广为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2、不断深化改革试点,探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加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度,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确定县人民医院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
13、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安排4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候诊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人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接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人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
(3)以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为重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
1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按照州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要求,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加强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2011年7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医改工作顺利推进,保证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财力保障。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工作普查力度,确保各项医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继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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