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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5-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卫生健康局 |
同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8号)
为进一步开展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排查,严防疫情输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凡是4月24日以后从湟源县城关镇、巴燕乡辖区返县人员;4月29日从城西区格林兰郡小区、世通国际小区、汇宁路杨家寨安置小区等重点区域返县人员;5月4日在贵德县黄河清大桥北游客服务中心、水车广场广场停留过的返县人员,立即向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县疾控中心报备,暂时居家不得外出,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二、各乡镇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对“五一”假期后所有来县返县人员,持续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1号通告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三、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坚持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自己健康的守护者。要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要继续大力宣传接种疫苗的有效性,让广大群众知晓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持续推进18岁及以上人群加强免疫和60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同时,积极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处置,确保接种安全有序,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履行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规定的,不主动如实报备、刻意隐瞒行程、弄虚作假逃避检查、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编造涉疫虚假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同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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