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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5-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卫生健康局 |
同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9号)
为全面做好我县疫情期间公务活动、重点物资运输其它生产生活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办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公务车辆:从事县域内公务活动、执勤、医疗保障、消杀、执法监督等车辆,车辆通行证明由本单位负责办理。
2.物资运输车辆:从事县域内生鲜蔬菜、米、面、油、肉类等重点生活物资运输车辆,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各中小学、幼儿园生活食材运输车辆报教育部门备案。备案完成后由发改部门负责办理。
3.其他车辆:从事县域内水电气暖、建材、通讯、环卫、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保障城市运转、工程建设类车辆,报各行业主管单位备案,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办理。
二、受理程序
1.由通行和承运单位、企业自行填写《同德县车辆通行证申领表》,准确说明单位名称、车辆用途、车辆号牌、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司乘人员疫苗接种情况、核酸检测情况、物资类别、数量、起始地名称、目的地名称、通行路线、通行时间等信息。
2.通行和承运单位、企业填写《车辆通行承诺书》,确保司乘人员、装卸人员、服务管理人员及运输车辆符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相关资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通行和承运单位、企业携《同德县车辆通行证申领表》和《车辆通行承诺书》,到相应部门办理通行证。其中:公务车辆由用车单位备案后,由本单位开具通行证明,司乘人员手持证明即可在县域内通行;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由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并发放通行证;其他车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报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并发放通行证。
4.司乘人员外出返程时,要提前向行业监管部门主动报备,从西宁市、泽库县及其他敏感地区返县的,要严格落实我县外来人员疫情管控措施。
三、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办理,受理时段: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县发展和改革局:0974-8592077
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才让吉,电话
附件:1.《同德县车辆通行证申领表》;
2.《车辆通行承诺书》。
同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同德县车辆通行证申领表
序号 |
车辆信息 |
司乘人员信息 |
载运信息 |
通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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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车辆用途 |
车牌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疫苗接种情况 |
核酸检测情况 |
物资类别 |
数量 |
起始地名称 |
目的地名称 |
通行路线 |
通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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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人: |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盖章): 审批人: |
填表说明:1.“车辆用途”请填写通行目的,如:运输食材、运输建材、设施维修、快递运输等;
2.“疫苗接种情况”已接种的填写“是”,未接种的填“否”;
3.“核酸检测情况”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填“是”,48小时内未检测的填“否”;
4.同一车辆多人乘坐的,只需额外填写“司乘人员信息”,其它信息可不填;“载运信息”填写运输物资类别,非运货车辆可不填。
XXX(单位、公司)车辆通行承诺书
县发展和改革局(或县交通运输局):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单位(公司)承诺在物资运输或执行任务期间,通行车辆、人员严格遵守同德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并作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物资运输车辆出入一律凭通行证通行,专人专车,不外借使用、不搭载无关人员。
2.执行运输任务司机、工作人员,持核酸检测48小时内阴性证明上岗;车上人员一律不下车,完成自我封闭隔离,物资由接收单位负责装卸;不夹带与保供物资无关的物品。
3.执行运输任务车辆按要求做好消杀工作。
4.司乘人员在运输期间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每日测温、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
5.外出期间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私自前往涉疫地区、接触无关人员造成疫情传播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车辆用于未审批用途、载运未审批物资以及违法驾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司乘人员(签字):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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