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1126000015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卫生健康局 |
关于印发同德县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局属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卫健委《关于印发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工作重点,特制定《同德县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同德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日
同德县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
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治疗,有效降低重精患者肇事肇祸隐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提高精神卫生防治能力。通过项目实施,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县、乡、村三级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县级医院建立精神科或心理门诊,开展有效的诊疗服务及心理辅导工作。
(二)加强患者服务管理。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和报告制度,提高项目执行力,报告患病率5‰;登记报告患者规范管理率、规律服药和面访率均达到80%以上;在册患者体检率达到50%;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80%以上。
(三)制宣传工作计划。结合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县三乡两镇。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精神卫生防治综合能力建设
1.按照《精神卫生法》和《关于做好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级综合医院均设置精神科或心理治疗门诊,配备精神卫生科医师(转岗)开展诊疗服务,不断提高综合医院的精神科诊疗能力。
2.建立各方参与的患者管理联动机制,每年召开联席会议,村委会建立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共同解决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患者管理治疗服务网络。
(二)信息管理与项目质控。
1.按照《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要遵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版)》以知情同意的原则,登记患者信息,规范信息上报。
2.按照《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做好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3.完善资料整理、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好重精患者的信息系统的管理及数据的质控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
(三)患者管理治疗。
1.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新增筛选、复核和登记工作,进行危险性评估,建立重点病人监控网络,病例筛查与诊断。
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对明确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本地常驻患者,在征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签署《参加严重精神社区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后,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并录入青海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3.乡镇卫生院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对重精患者规范开展随访服务,并及时将信息录入青海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4.给贫困患者治疗给予补助,提供居家基本药物维持治疗、每季度1次相关化验检查,并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技术指导,由专科医生每半年开展服药后免费疗效评价与治疗方案调整。
5.对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和随访技术指导,必要时报公安部门协助处置。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建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小组和基层关心关爱小组,县级医院精神卫生医师负责患者医疗技术指导、疑难病人会诊、技术培训和协助处理与治疗相关的突发事件。
(二)县疾控中心承担对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和评估,负责项目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数据上报。制定培训计划,组建培训师资队伍,开展项目管理、业务技术能力、信息系统等培训工作。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五、督导考核
疾控中心每季度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1次督导,年内2次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与考核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反馈督导情况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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