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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07-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信息公开 |
关于提请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同德县文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为加大同德县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快整改速度,近期同德消防救援大队经过严格评估和论证,已将同德县文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该单位为我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和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单位和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自身确实无能力解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门应当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督办事项或予以挂牌督办、协调解决”等有关规定,恳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
特此报告
附件:《同德县文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整改意见》
同德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附件:
同德县文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整改意见
同德县文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一) 单位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的火灾隐患,共4条:
1、同德县文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外窗被遮挡;
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水源;
3、已设置室内消火栓但无法正常使用;
4、已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同德县文球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10条、第7.4.1条、第7.4.3条第7.4.6条的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c条之规定,综合判定同德县文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 火灾隐患整改意见:
要求同德县文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9月1日前,拆除外窗遮挡物,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保证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整好用,并建立消防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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