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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3-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信息公开 |
同政办[2013]19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尽快上报2013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今年是我县三年扶贫攻坚规划启动之年,全县各类项目工程即将开工建设,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行为,严防今年出现“未批先用”等违法行为。我办于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尽快上报2012年度建设项目用地报件资料及2013年实施项目用地手续的督办通知》(同政办[2013]6号),截止目前,个别乡镇、单位任未上报2013年建设项目用地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已落实项目的可研批复、规划设计批复、资金下达批复等文件复印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乡镇、各部门及时与县国土部门衔接,按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件报批程序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并按程序做好用地报批手续。
三、各乡镇、各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不按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造成“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违法行为的,县政府将对违法用地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从3月27日起,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各类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开展动态执法巡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各乡镇、各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五、各乡镇、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于3月25日前抓紧上报备案文件,同德县2013年度建设项目统计表及同德县各乡镇、各部门主管项目负责人及国土干事人员登记表。
附:1、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件报批程序;
2、同德县2013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统计表;
3、同德县各乡镇、各部门主管项目负责人及国土干事人员登记表。
2013年3月20日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件报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出资委托有勘测资质的测绘单位,对项目用地做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并将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宗地图,县级或乡级规化图、现状图,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拿到审查意见后到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进行勘测定界审核验收,并取得合法验收报告;
二、根据建设项目选址,出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取得地质灾害评估备案登记表),并到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勘察处做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的确认;
三、根据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设计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备案文件(包括土地勘测验收报告、地质灾害评估备案登记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用地预审申请表),向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的初审,审查合格后拿审查意见到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或海南州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并取得预审批复文件;
四、同德县国土资源局受理组卷
建设用地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一式七份;
2、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一式七份;
3、县、乡带标识的规划图一式七份;
4、县、乡带标识牌现状图一式七份;
5、土地勘测定界宗地图一式七份;
6、土地勘测定界电子文档(光盘)2张;
7、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设计批复、地质灾害评估备案登记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批复或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表各一式七份;并提供征地补偿协议。
8、建设单位提交相关缴纳费用凭证(耕地开垦费(含中介服务费)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征地管理费);
五、县国土资源局填写一书四方案,审查后上报县政府审核。
六、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行文上报,并出具建设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性行的说明。
七、州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上报州政府。
八、州级人民政府审核并行文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
九、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全面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报件资料及相关费用缴纳凭证,报件资料齐全并合格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复。
十、根据省政府批复文件,经县政府批准后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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