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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0-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信息公开 |
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实际使用指标与省厅追加指标不一致的说明
省国土资源厅:
依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追加同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的批复》(青国土资〔2015〕10号),同意追加同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0.4040万亩(269.3333公顷)。
同德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同德县实际用地情况,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且保障近期确需建设重点项目,对《扶贫规划》中43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更进一步取舍分析,最终确定可实施重点建设项目需指标0.2866万亩(191.0934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实际使用指标为0.2866万亩(191.0934公顷),剩余指标0.1174万亩(78.2399公顷)由省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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