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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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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10-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自然资源信息公开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土地例行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5月底至6月中旬,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工作组对海南州进行了土地例行督察,督察期间,利用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和国土资源部“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对海南州2014年度“批、供、用、补、查”等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重点突出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出让金收支、维护被征地农牧民权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抵押融资等内容,部分事项开展了延伸督察并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为了认真履行土地例行督察通报问题的整改工作,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州土地例行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5〕87号),现根据土地督察通报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请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引起高度重视,尽快落实整改任务,按时整改到位。

整 改 方 案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督察期间共发现青海省及海南州土地违法违规问题6大类,值得关注的问题2件,现将我县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耕地保护问题

    1.土地整理项目耕地撂荒弃耕。涉及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土地整理项目,撂荒弃耕面积900亩(60公顷)。该项目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资1703万元,建设规模6682.8亩(445.52公顷),新增耕地1029.45(68.63公顷),青海省国土厅于2012年7月完成验收,目前有900亩(60公顷)处于撂荒弃耕状态。

主管领导:李鹏毅

负 责 人:索南多杰

责任部门:巴沟乡人民政府、加日亥村委会

整改措施:对于撂荒弃耕的,要加强后期管护,落实耕地耕种措施

整改期限:2015年8月30日前

    2.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同德县共4宗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总面积6.3亩(分别是:巴沟乡上阿格村生猪养殖场,占基本农田1.6亩;巴沟乡下尕毛其村牛羊畜棚,占基本农田1.8亩;唐谷镇达隆村养殖合作社,占基本农田2.1亩;尕巴松多镇科日干村畜棚,占基本农田0.8亩.

主管领导:东主才让

负 责 人:张树新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整改措施: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限期对4宗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进行依法整改查处到位,限期退出占用的基本农田。

整改期限:2015年8月30日前

二、土地供应问题

    3.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征收到位。同德县共2宗土地,共有74.4744万元土地出让金在督察前未收缴到位。应缴金额83.1376万元,已缴金额8.6632万元,欠缴74.4744万元。

主管领导:东主才让

负 责 人:昂倩

责任部门:检察院、县国土资源局

整改措施:对青海兴旺交通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欠缴的73.1376万元土地出让金要限期追缴到位,对仍不及时足额缴纳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返回土地出让金的,要追缴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国土工作中要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整改期限:2015年8月30日前

三、土地利用问题

4.批而未供问题突出。同德县批而未供城市分批次土地面积0.9839公顷,批而未供率为35.35%。

主管领导:东主才让

负 责 人:张树新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整改措施:对批而未供问题,要加大处置力度,提高供地率;对闲置用地处置不到位的,要按照规定收取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要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机制,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整改期限:2015年8月30日前

四、土地登记和抵押融资问题

5.虚假供地、发证注资和进行抵押融资。涉及同德县1宗土地,面积78.32亩,抵押金额为3000万元。

2011年6月9日,同德县政府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位于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科加滩村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1128.3195亩(75.2213公顷)耕地划拨给同德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土地证号为同国用(2011)第002号,规划用地为商业用地。2014年3月31日办理了他项权利登记证(用途为商业),在国家开发银行青海分行办理了抵押贷款,贷款金额3000万元。

主管领导:彭毛才让

负 责 人:坚措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整改措施:对虚假供地和登记用于注资及抵押融资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还清贷款后注销用于注资及抵押融资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期限:2015年8月30日前

五、违法占地和土地执法问题

6.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同德县境内的玛尔档水电站涉及违法占地图斑2个,面积164.5亩,其中农用地164.5亩,耕地112.5亩;同德兴海两县交界处的唐乃亥黄河大桥,涉及图斑1个,面积47亩,农用地面积47亩,耕地面积31.8亩。(违法用地面积小于7.5亩的违法用地,已编制清册,由地方查处。)

主管领导:东主才让

负 责 人:张树新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整改措施: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限期逐宗依法整改查处到位。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依法予以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按照要按照“重典问责”的要求,从严从高进行处罚,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 

整改期限:2015年8月30日前

7.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同德县涉及2宗土地违法案件未执行到位,涉及面积5亩,涉及罚款金额0.3004万元。

主管领导:东主才让

负 责 人:张树新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整改措施:限期对违法案件执行到位,罚款收缴到位。

整改期限:2015年8月30日前

    六、涉地相关部门违法违规问题

8.发展改革部门未经土地预审违规立项;住建、规划部门违规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协议中违规约订土地供应条款。

责 任 人:才让华杰、李学良、王占云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违规发放的各类用地行政许可批复和违规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要坚决予以撤销,直接造成违法用地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期限:2015年8月30日前

七、临时用地审批不规范

9.同德县审批临时用地存在的问题:一是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批准施工临时用地;二是未收取复垦保证金,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主管领导:东主才让

负 责 人:张树新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整改措施:规范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收取复垦保证金,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整改期限:2015年8月30日前

八、土地出让不够规范

10.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以协议出让方式给已查处到位违法用地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反“小城市建设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的规定,出让土地;三是“毛地出让”,以征地拆迁费用抵缴部分出让金,四是基准地价更新不及时。

主管领导:东主才让

负 责 人:张树新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

整改措施:县政府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土地登记和基准地价更新等问题,进一步建章立制,促进地方土地管理秩序的规范。

整改期限:2015年8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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