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0-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信息公开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同德县土地出让价格评审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11号令)、《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2006〕307号)和《青海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青国土资办〔2005〕2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土地资产不流失,土地出让价格确定合理,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同德县土地出让价格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东主才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武同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树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桂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才让华杰 县财政局局长
李学良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王占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余庆海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树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