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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信息公开 |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德县班多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函
同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项目初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42号令)规定,我局对《关于同德县班多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同发改[2019]162号)及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同德县巴沟乡班多村;拟占用地类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0.285公顷;拟建设内容为:修建污水管网5700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计划投资395万元。
二、该项目用地符合同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计划列入2019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四、该项目无压覆重要矿床,建设地点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
五、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只用为项目批准和建设用地报批必备文件。
六、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待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进行上报审批。
七、该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准之日计算。如需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调整的,应重新申请预审。
八、该文件作为城建部门发放“两证一书”的依据。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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