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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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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3-1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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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政办[2013]99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同德有机(良种)牦牛繁育产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北乡人民政府、秀麻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同德县有机(良种)牦牛繁育产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兰 生 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 正 伟    县委副书记

        李 鹏 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豆 本 加    河北乡人民政府乡长

        青 却 加    秀麻乡人民政府乡长

        才让多杰    州农牧局绿色产业发展与监管办公室主任  

        李 学 良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周    格    县民政局局长

        才让华杰    县财政局局长

        刘    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童 智 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吉群扎西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王 占 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冷本才让    县交通局局长

        增 太 加    县农牧局局长

        张 良 善    县水利局局长

        司 建 平    县科技局局长

        华 则 加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王 振 峰    县移民安置局局长

        邱 元 胜    县工商局局长

        余 应 来    县国税局局长

        张 宏 伟    县地税局局长

        吴    让    县气象局局

张 生 清    县三江办主任

        王 兆 龙    县农牧局副局长

增    巴    县畜牧兽医站站长

项智多杰   同德有机牦牛繁育产业园区负责人

李 延 林    县供电公司经理 

        高 兴 红    县电信公司经理

        王 国 廷    县信用联社副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产业园区建设方案的制定,组织、部署和建设工作,具体指导园区建设和发展,统筹处理园区建设中的用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处理产业园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同德县绿色产业发展办公室(简称绿办),绿办设在县农牧局,由增太加同志兼任绿办主任,王兆龙同志兼任绿办专职副主任,负责全县农产品安全监管、产业园区绿色产业发展监管和种牛场的领导工作,并负责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河北、秀麻乡政府:负责园区总体发展任务,协调解决本辖区园区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纠纷问题,积极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实施管理中心和核心群养殖基地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为园区建设的有关部门提供本辖区准确的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加强项目区群众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广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理念,改变牧民传统饲养观念,为园区建设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2、州农牧局绿色产业发展与监管办公室:负责有机牦牛产业园区有机畜牧业生产和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建立地区品牌和营销战略架构,促进园区有机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县农牧局:具体负责对园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给予园区畜牧业项目申报支持。完成园区仪器设备购置和良种引进及选育工作。协调省、州农牧部门对园区的支持,对园区和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定期考核和年度工作报告,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工作。

4.县科技局:具体负责园区相关技术人员的科技培训,提供科技技术指导工作,协调省、州科技部门对园区的支持,给予园区科技项目申报支持,扶持园区项目建设和科技培训、验收工作。

5.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具体负责支持园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形成招商方案;指导、审核园区的发展规划,监督园区实施总体规划的建设方案,指导并支持园区重大项目建设。

6.县财政局:制定可行的税收政策,增加财政对园区的建设投入,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省、州住建部门支持园区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园区土建工程建设,审核园区总体规划,监督实施总体规划的建设方案。

8.县扶贫开发局:加大园区牧民扶贫工作,协调省、州扶贫部门对园区的支持,积极争取后续产业发展项目,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撑。

9.县国土资源局:落实产业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土地使用审批工作,协调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对园区的支持。

10.县水利局:加强园区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协调省、州水利部门对园区的支持。

11.县交通局:协调省、州交通部门支持园区项目建设,加强园区道路设施项目建设。

12.县三江办:协调省、州三江源保护与建设部门支持园区项目建设,加大科技项目培训及后续产业发展项目争取力度。

13.县工商局:给予园区相关审批手续便捷服务。

14.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园区建设进行指导、管理和服务,给予园区退耕还草、环境治理及环境保护评审项目申报支持,协调省、州林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对园区的支持。

1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园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协调省、州人事部门对园区技能培训项目的支持,加大技能培训项目争取力度。

16.县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园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7.县供电公司:支持园区通电工程项目建设,对全区电路设置给予服务和指导,协调省、州供电公司对园区的支持。

18.县信用联社:支持园区建设相关资金贷款,给予便捷服务和金融优惠政策。

19.县电信局:支持园区通信及光缆工程项目建设,协调省、州供电公司对园区的支持。

20.县气象局:为园区提供必要的气象预测资料,加强恶劣天气气象信息服务工作。

  二0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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