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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1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牧民个人参合金 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做好2013年广大农牧民个人参合金收缴工作,确保及时报销农牧民群众的医药费用,为参合农牧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各乡镇要认真做好2013年度参合金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各乡镇要及早谋划、尽快着手落实,充分利用虫草采挖、夏季草场集中放牧等有利时机,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早收缴2013年农牧民的参合金,按期完成参合金收缴任务,县合管办对各乡镇收缴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乡镇参合率必须要达到常住人口的100%,参合人数以各乡镇常驻农牧民人口数为准,但与县政府统计部门2012年人口数误差率不能超过0.5%。
二是收缴2013年参合金时,将所有参合农牧民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等情况进行仔细核对,并将所有参合人员的身份证认真复核后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准确录入新农合信息网并上报县合管办,按期统一上缴参合金,确保参合金的及时到位,保证州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2013年度参合农牧民及时报销医药费。各乡镇要以寺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全寺僧侣参加新农合(包括本县、外籍常住本县的僧侣),参合金收缴标准、系统录入方式与农牧民参合相同,并以寺院为单位收缴参合金,不再从农民家庭另作参合。
三是根据州新农合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牧民个人参合金收缴工作的通知》(南新农合办[2012]10号)要求,2013年的收缴标准每年每位农牧民为40元,请各乡镇务必于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收缴参合金工作,并上缴予县合管办银行专户,参合金收据按所交金额核对后交县合管办审核、对账、归档。对外出务工农牧民的参合金缴纳时间可延长之2013年1月10日前,逾期不再办理参合手续。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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