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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1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班多电站警戒区有关安全问题的紧急通知
唐谷镇、巴沟乡人民政府,县水利局:
根据青海黄河上游水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协调解决班多水电站警戒区有关安全问题的函》,班多水库汛期为6月1日至10月30日,主汛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站上下游和左右坝头各200米为电站安全警戒区。目前,库区警戒区保卫设施、安全保护设施、警戒设施、安全提示牌等正在陆续施工,警戒区安全管理尚未完全规范。近期,库边山体泥石流滑坡现象时有发生,附近群众到库区取水、打捞库区漂浮物、牲畜到库区饮水以及群众在大坝通行的情况比较普遍,群众的人身安全、牲畜饮水安全等存在很大隐患。
班多水库主汛期即将来临,因无调节水库,水势难测,库区上下游水位极难控制。为切实做好班多水库主汛期我县人畜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唐谷镇加拉村、巴沟乡班多、上阿格、下阿格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唐谷镇、巴沟乡和水利部门扎扎实实做好如下工作:
1.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管护措施,加大群众的安全教育和引导,做好群众的思想认识工作。
2.教育群众注意人身和牲畜的安全,不要到水库上下游、滑坡体周围和警戒区进行取水、饮水、打捞等活动。
3.引导群众协助电站管理单位保护好电站安全防护设施,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管理氛围。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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