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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5-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关于充实调整同德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消防工作联席成员进行充实调整。现将充实调整后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东主才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华旦龙主 县公安局局长
武 同 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奎 县消防大队队长
成 员: 李 学 良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撒 烈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永 红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童 智 加 县民政局局长
才让华杰 县财政局局长
李 旭 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吉群扎西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王 占 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冷本才让 县交通局局长
增 太 加 县农牧局局长
杨 桂 兰 县监察局局长
拉加东主 县司法局局长
邱 元 胜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吉 太 本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文 炳 县水利局副局长
多杰仁增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周 泽 加 尕巴松多镇镇长
扎 洛 唐谷镇镇长
索南多杰 巴沟乡乡长
豆 本 加 河北乡乡长
青 却 加 秀麻乡乡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由县消防大队队长刘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附: 同德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同德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消防工作政策措施,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解决涉及全县消防安全问题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经联席会议主任同意,可临时召开。根据联席会议主要议题,可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相关单位参加。每次消防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消防工作需要拟定,并报消防联席会议主任人审定。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重大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消防工作合力。
四、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我县消防工作的有关具体政策措施,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督促和指导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地区灭火救援力量,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3、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专项检查等,对全县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5、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全县消防工作的研究,制定消防工作规划、措施和指导意见等,分析全县火灾形势和火灾发生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2、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并督促落实。
3、承担联席会议各项会务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4、交流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情况和经验,指导、推动各部门工作。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本级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明确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单位)以及所在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并抓好督促落实;将村镇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编制实施乡镇消防规划,建设和管理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和管理各种形式的乡镇消防队伍;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县监察局:依法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职责实施监督,参加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3、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资金筹措能力,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资金,保证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做好国家、省、县级重点消防安全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4、县财政局: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做好消防事业经费的保障工作,及时拨付本级消防业务经费,做好消防事业经费拨付工作;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计划,确保消防业务经费与地方经济事业同步增长。
5、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之中,下属学校每学期消防教育不少于2个课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指导和督促开展对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宗教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以上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7、县公安局:依法落实消防监督管理,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指挥火灾扑救,查处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和火灾造成的危害。
8、县民政局: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指导,将消防建设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之中,并督促各居委会认真落实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对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或致残人员做好褒扬抚恤工作。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协调所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职能单位在办理房产证、档案管理等审批手续时,将相关消防手续作为前置条件。二是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职责。三是督促县市政供水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职责。四是督促各建筑工程项目使用符合防火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五是审批、论证城镇及区域规划时,必须同时审查、论证其消防规划,并充分考虑消防站、消防车通道和县市政消火栓等消防水源的规划设计;在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作为审核条件,工程验收必须符合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要求。
10、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指导和监督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卫生医疗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活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1、县水利局:做好全县市政消火栓等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工作,对原有市政消火栓定期组织进行维修,确保完好;在新建道路修建隆务河防洪坝时做到消火栓、取水平台建设和其他项目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12、县交通局:加强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的监管工作,督促营运车辆配备灭火器材并要求司乘人员维护保养。
13、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领导,重点抓好春秋季节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14、县农牧局:加强农牧村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在重点时节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
15、县司法局: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范围,为消防工作提供有关法律帮助和服务。
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17、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消防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登记;依法取缔或取消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的相关生产经营范围;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积极协调消防安全部门加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把营业执照发放关,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或验收、检查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已经登记注册但消防审批手续不全或达不到消防规范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的消防审批手续或进行整改,逾期不补办消防审批手续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规范要求的,限期变更、注销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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