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5-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关于做好农村牧区危房现状调查结果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结果核实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4〕120号)要求,截止2014年底,我县各乡镇基本已完成农村牧区危房现状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数据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信息系统。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结果核实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农村牧区危房现状调查是住建部基于保障农村牧区住房安全而做出的重要决定,是我们下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前提。这项工作从去年6月份部署以来,多数乡镇都能认真对待,积极部署安排,截至目前已录入危房户数2813户。但同时,个别乡镇的录入率较底,严重影响我县农村危房调查核实工作。
二、此次数据核实结果将作为国家安排我县201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和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十三五”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现状调查数据核实工作,组织人员对已调查数据进行梳理和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务必保证数据客观、真实、完整和全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调查核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三、为切实解决好我县农村牧区极度贫困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各乡镇要结合危房现状调查核实工作,进行排查摸底,将极度贫困群众存在住房问题精准到户(极度贫困户在危房总户数中产生),并提供农牧户名单,与摸底情况一并上报。
四、此次数据核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务必于4月3日前完成调查和数据核实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军邦
电话:8592760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