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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7-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G573泽库至兴海公路南巴滩至河卡山南段公路(同德段)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报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我县G573泽库至兴海公路南巴滩至河卡山南段公路(同德段),同德县境内项目拟用地总规模为242.4030公顷,其中农用地172.6200(水浇地45.6326公顷、旱地2.2398公顷、天然牧草地75.5435公顷、人工牧草地2.5762公顷、农村道路3.1247公顷、设施农用地0.2705公顷、有林地26.4199公顷、灌木林地2.6695公顷、其他林地13.9307公顷、沟渠0.2126公顷);建设用地65.7971公顷(采矿用地0.1192公顷、公路用地62.5561公顷、街巷用地0.556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0405公顷、农村宅基地0.6319公顷、机关团体用地0.0879公顷、公共设施用地0.0765公顷、宗教用地0.0102公顷、空闲地0.7182公顷);未利用地3.9859公顷(内陆滩涂3.8339公顷、河流水面0.0463公顷、沙地0.1057公顷)。项目占用基本农田37.0651公顷。涉及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已于2015年度通告执行,征地补偿费用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61号)已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征地公告及补偿费发放明细表均按规定在涉及征地村公示,并与被征地农户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也已足额缴纳。
我县对已征地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评估,认为:
1.由于征地通告的发布,补偿费发放等工作都在旧标准实施阶段完成,所以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不会遭到被征地农户的质疑,不存在引发大规模群体的事件的可能。
2.由于被征地农户养老保险金已按标准金额缴纳,所以不存在群众对生活保障担忧的风险。
因此,不存在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
2016年实施且尚未发布公告的征地项目,我县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61号)执行,确保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社会稳定。
特此报告
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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