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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8-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中共同德县委办公室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州 前期同德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州前期同德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同德县委办公室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州前期
同德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州开展下沉督察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州督察期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围绕省州近期重点工作,对近期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工作作如下分工:
一、重点任务
(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调阅资料准备的分工
1.2013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及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专题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汇报材料(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2.2013年以来,州对县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相关资料(县委组织部负责)
3.2013年以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清单;环境执法和环境信访资料;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统计资料;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资料(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
4.2013年以来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立项、备案资料;油气回收治理和双层罐改造工作资料;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资料;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资料;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资料(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负责)
5.2013年以来,县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资料(县财政局负责)
6.2013年以来,退牧还草工程资料;黑土滩治理项目资料;全县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审批资料、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资料(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
7. 2013年以来,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资料、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资料、污水处理厂建设资料、垃圾填埋场建设资料(以可研、立项、资金、初设、环评及验收等资料为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8.2013年以来,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资料、水源地保护项目资料;水土保持项目资料;水政水资源管理执法资料;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资料;河长制工作推进资料(以可研、立项、资金、初设、验收等资料为主)(县水利局负责)
9.2013年以来,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资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10.2013年以来,采矿权设置资料;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征缴资料;国土资源管理执法资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料;砂石矿、粘土矿和金属矿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转交、督办事项边督边改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的分工
1.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解决中央、省委省政府督察问题整改的新举措、新做法,现场督查整改工作的报道(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负责)
2.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转办、督办问题和省委省政府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有力的措施、工作亮点宣传报道(各相关部门)
(三)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安排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青办发〔2016〕 54号)及州县有关文件,各部门对自身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全面自查,并根据文件规定,收集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资料。
二、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安排
1.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双层罐改造进展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完成了油回收系统改造、是否有检测报告、是否签订了双层罐改造施工合同、企业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有的脱硫除尘设施是否已经拆除、新的脱硫除尘设施安装进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2.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看市场化运作招标后协议签订情况、农牧区生活垃圾转运设施使用情况、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禁养限养区现有养殖场(养殖小区)搬迁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查看屠宰企业是否安装了废水处理设施,是否妥善处理了屠宰产生的肚粪,是否调查了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现有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制定了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现有养殖场、养殖小区搬迁计划)(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4. 水电站生态基流泄放计量设施和监控设备安装情况;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贮存处置情况;环评办理情况;水源地保护情况(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5、砂石矿、粘土矿开采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查看采矿证是否到期;是否编制了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是否落实了边开采边治理的生态恢复措施;是否按照阶梯式和斜坡式的开采方式进行了开采;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6.垃圾焚烧现象管控、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工地防扬尘措施落实、县煤炭集中经营市场建设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开展了垃圾焚烧现象巡查;是否对私自焚烧垃圾的现象严格按照城镇管理规定实施了处罚;是否按照称重、卸载、摊铺压实、分层填埋覆土、灭蝇除臭的流程规范了垃圾填埋作业;是否建立了垃圾填埋处置台账;建筑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防扬尘措施;城区保洁作业是否采取了洒水抑尘措施;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污泥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重点查看是否按与海南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的协议进行了集中处置;是否建立了医疗废物清运处置台账;是否存在私自处置的现象;是否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的现象)(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交通沿线环境整治情况、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重点查看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两侧生活和建筑垃圾清理治理情况;建筑控制区内的私搭乱建建筑、户外广告牌、围栏拆除等)(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我州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直接关系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全省、全州、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评价,关系到后续工作的推进。开展此次督查是县委县政府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再认识、再自查、再督办、再推进的一个过程。为此,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积极配合督查组的各项工作,力争于8月17日前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调阅资料准备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县级督查任务,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8月17日18:00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问题边督边改工作的要求,对此次督查发现整改仍然不到位、措施仍然不得力,成效仍然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气力、花精力和时间,研究对策,主动担责、积极作为,扎实推进。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从严查处并实施处罚。县委县政府将强化督查督办结果运用,针对此次督查发现部门履职缺位、监管失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严重影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资料调阅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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