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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12-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成立同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8〕53号)精神,县政府研究决定,同德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整为同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华旦龙主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武 同 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多杰才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 晨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副局长
华泽索南加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裴 有 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才 太 本 县水利局副局长
夏吾才让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唐 仲 武 县统计局副局长
潮 加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 民 生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王 青 春 县民政局副局长
加 环 尕巴松多镇镇长
扎 洛 唐谷镇镇长
马 玉 林 巴沟乡乡长
公保项见 河北乡乡长
才让三智 秀麻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武同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日常协调、对接等工作。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配合做好各项调查工作。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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