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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12-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于2018年11月13日上报《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方案》收悉,经县政府研究予以批准该方案,原则同意你局对同德县局对同德县省级扶贫产业园区内地块(宗地代码:632522100002GB00003)进行公开挂牌出让,请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2018年11月13日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青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的相关规定,同德县国土资源局对同德县省级扶贫产业园区内快地(宗地代码:632522100201GB00003)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一、挂牌地块基本情况
(一) 挂牌地块概况:挂牌地块位于同德县省级扶贫产业园区内快地(宗地代码:632522100201GB00003),该宗地位于新城区同贵路以东,北至空地,东至空地; 南至道路, 西至空地;该宗地面积为:6633.5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二)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设计要求
规划技术指标:规划用地面积6633.50平方米;主要控制指标:建筑密度=0.156%,容积率=0.195%,绿地率=0.09%,建筑限高=8米。
二、挂牌起始价:人民币肆拾肆万玖仟柒佰伍拾壹元整(即¥44.9751万元 );
确定竞得人方式:价高者得。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有意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四、资料索取
有意竞买人请于2018年11月09日18时前办公时间内前往同德县国土资源咨询挂牌地块的相关情况及索取挂牌资料。
五、现场踏勘
2018年11月12日下午3点整,同德县国土资源局将组织有意竞买人到挂牌地块进行现场勘看。
六、报名方式
(一) 有意竞买人请于2018年11月09 日下午17时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肆万元整(即¥ 14万元) 转入同德县国土资源局指定帐户(账户后附)。
(二) 有意竞买人在2018年11月09日下午17 时前持履约保证金转帐证明原件(注:转帐凭证备注栏中请注明宗地编号,必需有银行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其它符合要求的材料前往同德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报名手续,如逾期未办理的,视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
(三)在报名截止前提交报名资料者,同德县国土资源局将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有意竞买人资格审查情况;如在报名截止时(即2018年11月09日17 时)提交报名资料者,同德县国土资源局将尽快通知竞买人资格审查情况。
(四)资格审查人、监督员按要求对竞买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出具《资格审查通知书》;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竞买人,须于2018年11月09日12 时前补齐报名相关资料。(注:对审奋不合格者,出让人有最终解释权。)
七、有意竞买者须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一)以法人名义申请购买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按规范填写的竞买申请书;履约保证金到帐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竞买的须提供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以自然人名义申请购买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按规范填写的竞买申请书;履约保证金到帐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竞买的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以其他组织名义申请购买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按规范填写的竞买申请书;履约保证金到账凭证;表明该组织存在的合法文件或有效证明;委托他人竞买的须提供
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竞买申请书应注明购买地块的宗地代码。
2、所有复印件均须签章(以单位名义竞买的加盖公章;个人竞买的须签字并按手模)。
3、联合参与竞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竞买申请书;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时的受让人,同时承诺各成员单位为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且承诺联合竞得的地块不作分割;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资料;保证金交纳凭证。
4、如代竞买人缴交履约保证金的,代缴人应作出自愿代缴的书面声明。
八、挂牌出让规则
(一)有意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凭同德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竞买资格通知书》填写报价单报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首次报价可以为起始价或以上);
(二)出让方确认报价后,同德县国土资源局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新报价在原报价的基础上每次按不低于增价幅度递增报价;
(三)增价幅度:人民币壹万元整(挂牌期间内,出让方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四)出让方在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申请报价的,首次报价可以是挂牌起始价或以上;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竞买人按规定提交书面报价单,且其报价不低于出让底价(挂牌起始价),竞买人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竞买人的,将于2018年11月19日17 时前转为现场竞价,以书面形式报价,书面形式最高报价加增价幅度作为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价高者得;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挂牌(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六)竞得人竞得挂牌地块,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自动抵作成交价款的定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挂牌工作结 5 个工作日内到同德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竞得挂牌地块,必须当场签订《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如果竞得人拒绝签订《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其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委托方有权将挂牌地块无偿收回,并保留向竞得人追讨赔偿的权利。
九、成交价款及其它费用支付方式
(一)竞得人必须在签定项目地块《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通过同德县非税收入系统缴交。成交价款如逾期末付清的,必须每日按欠付成交价款总额的1% 向出让方支付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付清的,同德县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同事无偿收回项目地块,竞得人前期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回。
(二)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5日内,按规定缴交相关费用。
十、交地方式:同德县国土资源局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之日起30日内,将项目地块按现状移交竞得人使用。挂牌地块涉及到规划范围内的拆除平整工作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竞得人必须在已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缴纳相关费用,并与同德县国土资源局完成交地工作的情况下,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德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手续(《不动产权证书》)。如果竞得人未按上述规定时限与同德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缴交的成交价款及前期投入费用不予退回,同德县国土资源局有权无偿将挂牌地块收回再行公开交易,并保留向竞得人追讨赔偿的权利。
十二、其他条件
(一)竞得人不得将未达到转让条件的竞得地块转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建设时间开发建设,超过一年未开工建设的按该地块成交价收取20%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同德县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的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
(二)竞得人须严格执行此出让方案中所确定的各项出让条件,竞得人不得向政府提出更改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条件的要求。如因实际情况,调整容积率能更好地发挥地块优势,竞得人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或其他经济技术指标的,必须先报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审批,待审批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并按新调整的规划指标重新组织出让该土地使用权。
十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同德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德县国土资源局指定帐户
账户名称:同德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同德支行;
账号:28430001040005025(00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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