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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06-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海南州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上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用工合同制、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上报如下:
一、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的整体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水利建设市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完善各职能站(所)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及时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县水利局于2017年12月起及时出台并下发《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的通知》(同政水〔2017〕138号)、《关于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应急预案》(同政水〔2017〕135号)、《关于整治我县水利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同政水〔2018〕33号)等相关文件,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监管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责任到人,形成常态化监管,确保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序开展。
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进行建设,从项目招投标工作抓起,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允许发生施工总承包企业违法分包、转包。一旦发现有违法分包、转包事件,将按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在与招标确立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敦促监督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工资支付协议、劳动合同,项目开工后及时在项目实施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保农民工“有法可依、有权可维”。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及时按照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都要首先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单位自行交纳到县劳动监察大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规定每月5日前上报局办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发放表备案,确保了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根据县水利局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上弄虚作假的分包队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停工整改处理,直至勒令退场,对分包队伍拒不整改或对我局水利建设市场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监管小组将施工单位信誉上报州水利局备案,并记录在海南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信誉管理平台,限制该单位在海南州水利建设市场的投标行为,同德县水利局水利项目建设市场也将不再使用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截止目前我局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全部签订用工合同,实名制管理覆盖100%。
二、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合同意识淡薄,部分企业不能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务纠纷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无法明确。
二是施工企业按照分账管理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展缓慢,且扔有施工企业未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工人工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对银行卡转账不相信或不习惯,统一办理银行卡支付工资存在一定难度。以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则工人需缴纳工资个税导致工人严重排斥等原因,导致施工项目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人工资推行难度大。
三是用工流动性比较大,对于用工管理存在难以监管,各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全面推行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但人员流动大。对实名制管理增加了难度。
四是部分企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视不够,开展此项工作主动性不强,仍然存在被动应付的情况,形成部门协作配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综合治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阶段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的工作计划
一是提高认识,加大检查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
二是进一步加大施工单位的摸底排查,了解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是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缴存保证金手续的企业、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是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编制工资支付表,逐步实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由银行代发民工工资,实行专款专用。
同德县农牧和水利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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