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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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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10-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同德文件

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政协十三届海南州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才仁旺姆、方春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保护城镇周边绿化区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2016年以来,同德县累计投资城镇周边及学校、寺院等绿化资金386.8万元,累计栽植青海云杉、丁香、青杨等各类城镇绿化苗木12万余株、道路绿化19501米,绿化了县城周边及部分学校、寺院等场所等,下一步我县将在省州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持续开展县城周边空闲地、道路、场所等的绿化,提高人均绿地,为全县广大农牧民群众和干部职工提供休闲、娱乐的绿荫,改善人居环境。

(此页无正文)

2019年9月26日

抄送:州政协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8592724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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