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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7-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关于新增和取消农村低保家庭的复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你们报来的农村低保动态新增人员和取消人员的公示名单已收悉,根据《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可以纳入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共22户59人(其中尕巴松多镇13户24人,唐谷镇3户9人,河北乡16人,秀麻乡1户3人,巴沟乡5户7人),决定予以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共3户13人(其中尕巴松多镇2户5人,唐谷镇1户7人,河北乡1人),决定予以取消继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以上决定于2020年6月起执行。
附:拟纳入和取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名单。
同德县民政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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