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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1-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德县博物馆建设项目 预审的复函
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项目初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规定,我局对《关于办理同德县博物馆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申请》(同文体﹝2020﹞46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同德县新区幼儿园旁,拟占用建设用地,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
二、该项目用地符合同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
三、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四、该项目无压覆重要矿床,建设地点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
五、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只用为项目批准和建设用地报批必备文件。
六、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七、该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准之日计算。如需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初审。
八、该文件不作为发放“两证一书”的依据。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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