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同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同德文件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德县博物馆建设项目 预审的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项目初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规定,我局对《关于办理同德县博物馆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申请》(同文体﹝2020﹞46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同德县新区幼儿园旁,拟占用建设用地,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

二、该项目用地符合同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

    三、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四、该项目无压覆重要矿床,建设地点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

    五、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只用为项目批准和建设用地报批必备文件。

六、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七、该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准之日计算。如需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初审。

八、该文件不作为发放“两证一书”的依据。

                                   2020年11月25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