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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2-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德县班多村乡村振兴示范村 建设项目预审的复函
同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项目初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规定,我局对《关于同德县班多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同发改﹝2020﹞49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同德县巴沟乡班多村内,新建牧户旱厕8座,每座4.06平米;村民围墙改造共计1200米;村委会围墙粉刷189平米;新建游步道道路修复1.7公里及配套设施;景观挡土墙100米,高1.0米;新建木栅栏50米,高0.9米;栈道25米,木质六角亭1座;道路两侧绿化2000平米;村庄入口标识牌1座;同卡公路至班多村入口道路(路长420米)标线42平米、单柱式标志牌5个;成品文化宣传栏15个,项目总投资292.0万元。
二、该项目用地符合同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
三、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四、该项目无压覆重要矿床,建设地点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
五、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只用为项目批准和建设用地报批必备文件。
六、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七、该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准之日计算。如需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初审。
八、该文件不作为发放“两证一书”的依据。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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