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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1-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企业自行监测和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及环境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做好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是企业应尽的环保责任和法定义务。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权,认真做好2021年度企业自行监测、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周边环境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建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理处置量、排放量等台账。制定的自行监测方案应当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许可及环境管理要求和本行业相应的自行监测技术规范,监测频次、监测因子须符合相应要求。企业不具备开展自行监测能力的,可委托进入《青海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录》的社会检测机构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及时报我局,同时报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同德县税务局,作为税务机关核查核算企业申报环境保护税的重要依据。《青海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录》可在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官方门户网站查寻。已经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单位在进行污染物排放企业自行监测的同时,还需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按相关要求执行。
未列入重点管理的各加油站及其他各排污单位按照环评要求和企业实际参照执行。
二、关于排污许可环境管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应当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关于环境信息公开
(一)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省、州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2.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4.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各企业单位在执行本通知要求时,遇到疑惑或问题时,可在工作时间与我局联系。
联 系 人:袁占金
联系电话:0974-8591266
附:1.同德县纳入2021年度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名录
2.加油站和其他排污单位
2021年1月6日
附件1:
同德县纳入2021年度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名录
1.同德县污水处理厂
2.同德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3.海南州义恒热力有限公司同德分公司
4.同德县宏达砖厂
5.同德县美丽滩渠砖瓦厂
6.同德县秀麻砖厂
7.同德县河北乡圣地多孔砖瓦厂
8.同德县斯尔央绿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9.青海正旺草源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
10.同德县环卫有限责任公司
11.同德县显龙富鑫金银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2:
加油站和其他排污单位
1.中石油县城加油站
2.中石油巴滩加油站
3.中石化河北乡加油站
4.同德县月亮湾加油站
5.同德县新区加油站
6.同德县云林加油站
7.同德县雪域同兴加油站
8.同德县巴滩加油站
9.同德县秀麻乡豆素加油站
10.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美日克村加油站
11.同德县金峡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美
日科紫托塘建筑用砂石矿)
12.青海东尔琼物资有限公司(同德县尕巴松多镇贡麻尼亥沟建筑用砂岩矿)
13.同德县欣源城乡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德县巴沟乡上阿格德尼龙哇建筑用砂石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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