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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0-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德县2021年应急成品粮储备库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的复函
同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项目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规定,我局对《关于申请办理同德县2021年应急成品粮储备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同发改〔2021〕130号)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同德县省级扶贫产业园区内。拟修建:应急成品粮储备库及配套设施。拟占用地类国有建设用地0.1296公顷,项目投资940.94万元。
二、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三、该项目无压覆重要矿床,建设地点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
四、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只用为项目批准和建设用地报批必备文件。
五、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六、该文件有效期二年,自批准之日计算。如需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初审。
七、该文件不作为发放“两证一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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