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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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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5-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同德文件

关于成立同德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暨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青海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成立同德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扎西当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 桑 加   县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五 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加 乙 太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桑多旦   尕巴松多镇政府镇长

   青   唐谷镇政府镇长

多杰仁增   巴沟乡政府乡长

玉 娟   秀麻乡政府乡长

让 太   河北乡政府乡长

青 春   县农牧和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水利局,王青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贯彻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全县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事项。负责制定县级普查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土壤普查工作落实、质量监督、成果验收等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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