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610220000130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10-2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青海省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政策解读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十五五”时期我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的总体要求、实施内容和保障举措,是未来五年统筹草原生态保护、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农牧民增收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十五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推进我省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地,巩固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生态成效,推动草原生态持续向好、草畜产业提质增效、农牧民收入稳步增长,助力全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共同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完成了评估审查等相关程序后,形成《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二、主要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完善政策落地、动态监测、监督考核全链条机制,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州到县”、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要求,推动草原生态持续向好、草畜产业提质增效、农牧民收入稳步增长,助力全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实施主体。按照“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州到县”的要求,各市州、 县 (市、区、行委) 人民政府要切实扛牢草原补奖政策实施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方案编制、政策解读、资金兑付、制度落实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市州须依据省级实施方案和年度资金分解方案,编制本地区第四轮实施方案和年度资金分解方案,经省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核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关于实施范围和对象。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全省8个市(州)41个县(市、区、行委)实施,实施对象为依法落实草原承包、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任务的农牧户以及农牧场农垦企业等单位。
(三)关于政策实施区域划分。以草原承包为基础,根据全省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优化完善结果,全省实施第四轮补奖政策草原面积5.79亿亩。其中,对不宜放牧的中度重度退化草原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要水源涵养区以及需要实施禁牧封育管理的“三北”“双重”工程草原修复区等实行禁牧管理,涉及面积2.11亿亩;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涉及面积3.68亿亩。另外,将第三轮禁牧草原经生态修复治理后调整为草畜平衡区的,实行过渡期管理,每年禁牧不少于3个月,涉及面积5161万亩。已改变草原用途、领取其他地类补贴的区域退出政策范围,确权且可履行保护任务的新增草原按程序纳入政策范围。对植被恢复达标区域,及时依规开展禁牧转草畜平衡调整。
(四)关于资金分配。中央财政计划每年下达我省补奖资金27.56亿元,省级采取“基础资金+过渡期管理资金+因素法统筹资金”方式分配各市州资金,将上年度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当年补奖资金发放因素,建立补奖资金兑现与禁牧和草畜平衡绩效考核挂钩机制。市州、县实行差异化补奖,落实封顶保底措施,防止“垒大户”和补贴过低影响牧民生活。
(五)关于资金发放。农牧户补贴实行村、乡镇两级公示,每级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县级林草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审核,经县级政府同意后,依托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渠道直补到户;农牧场、农垦企业补贴按规定公示审核后拨付对公账户,草场承包到户部分执行“一卡通”发放;实施项目化管理的,由申报单位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饲草产业、草原畜牧业发展、草原生态管护等,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审后实施。全省须于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当年补奖资金兑付。
(六)关于草原监测监管。严格落实《青海省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草原生态、生产能力动态监测评估体系,林草、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草原补奖政策实行绩效评价为依据的奖优罚劣,将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当年补奖资金发放依据,形成补奖资金兑现与禁牧和草畜平衡绩效考核挂钩机制。
(七)关于草牧业发展。加快饲草基地、畜棚畜圈、饲草料收储转运等设施建设和提档升级,有序扩大优质饲草种植,推动草原放牧向“放牧+补饲”转型,构建种养结合、草畜联动、绿色高效的现代发展模式,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农牧民增收共赢。
为保障政策落地,《实施方案》明确强化组织领导,省、市(州)、县(市、区)分级成立政策实施工作专班,建立财政、林草、农业农村及相关部门协同机制,要求各地编制本级实施方案并做好备案,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解读机关: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人:王凯、李伟、朱治中
联系电话:0971-6136038、6114130、36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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