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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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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同德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同德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建议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同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tongde.gov.cn/)。

2.同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http://www.tongde.gov.cn/xxgk/Default.aspx)。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同德县公安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74-8592244

通讯地址:同德县新区公安局办公大楼三楼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813299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9: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同德县公安局主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974-859224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同德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纸面

□邮寄

□电子邮件

□快递

□光盘

□电子邮件

□磁盘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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