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1-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同德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同德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建议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同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tongde.gov.cn/)。
2.同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http://www.tongde.gov.cn/xxgk/Default.aspx)。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同德县公安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74-8592244
通讯地址:同德县新区公安局办公大楼三楼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813299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9: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同德县公安局主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974-859224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同德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
联系地址 |
|
|
|
||||
电子邮箱 |
|
|
|
||||
申请时间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
□纸面 |
|
|
□邮寄 |
|
|||
□电子邮件 |
|
|
□快递 |
|
|||
□光盘 |
|
|
□电子邮件 |
|
|||
□磁盘 |
|
|
□传真 |
|
|||
|
|
|
□自行领取 |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