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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7-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同德县农牧和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农牧和水利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简报、报纸、政务公开栏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县农牧和水利局办公室将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农牧和水利局查阅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同德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1.县农牧和水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县农牧和水利局局办公室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同德县旧城区政府办公楼(西大街1号)三楼
联系电话:0974—8592806
邮政编码:813299
电子邮箱:tdnmkj@163.com、tdxswj@163.com
(四)公开程序
1、申请人公开的提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3)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2)登记(3)答复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附表一:同德县农牧和水利局公开申请表
附表1
同德县农牧和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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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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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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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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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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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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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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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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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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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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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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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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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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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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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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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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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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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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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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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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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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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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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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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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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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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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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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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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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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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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