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8120000099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同德县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同德县审计局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省审计厅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德县审计局编制《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同德县政府官网政务公开专栏上查阅《指南》。
一、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同德县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内容;
4、审计业务工作;
5、其他。
同德县审计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同德县政府官方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同德县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 通过“同德县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 通过同德县审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办公室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新区政府楼5楼512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 0974-8592653;传真机号码:0974-8592653;联系邮箱:tdxsjj@163.com。
(三)公开时限
同德县审计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青海省审计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除外。
(一)受理机构
同德县审计局自 2008年5月1日起 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同德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同德县新区政府楼5楼512室
联系电话: 0974 - 8592653
传真号码:0974 - 8592653
电子邮箱:tdxsjj@163.com
通信地址:同德县新区政府楼5楼512室
邮政编码: 813299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 时—— 17:30 时。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 提出申请
向同德县审计局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同德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到同德县审计局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同德县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同德县审计局受理机构电子信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同德县审计局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同德县审计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同德县审计局须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同德县审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青海省审计厅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同德县审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同德县审计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青财综字〔2017〕419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德县审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德县审计局机关纪委举报。
举报电话: 0974-68592653
电子邮箱: tdxsjj@163.com
地址:同德县新区政府楼5楼512室
邮编: 8132099
接待时间: 8:30 时- 17:3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德县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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