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8120000100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编制了《同德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根据工作实际,本机关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领导、职能、设置等。
2、办公室主要包括:人事、统计、政务、机关后勤等。
3、计划类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住房保障计划。
4、项目管理负责项目的管理、协调、监督、稽查工作等。
5、民生保障类主要包括:新农村新牧区农村奖励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等。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3、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4、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1.本机关在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同德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
①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③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表》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本机关提供与申请人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其自身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有特殊需要的文件或材料,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向受理机构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提交申请时,应一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证明其自身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有特殊需要的文件或材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首先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要件不完备、内容不具体或没有按要求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待申请人补齐后再予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同德县西大街1号
邮政编码:813299
联系电话:0974-8592760
3、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或者根据需要应当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人分别作出答复:
①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 可以依申请公开的,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③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74-8592760)传真 0974-8592760,电子邮箱:574947905@qq.com,办公地址:同德县西大街1号,邮政编码:813299,
接待投诉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同德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8日
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磁盘 | □传真 |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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