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812000010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同德县网站(http://www.tongde.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阅读《指南》,按要求申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政府组织机构;政府规范性文件;综合政务;财政;交通、工业、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科技、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国防、其他。
(一)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
镇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2)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1)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tongde.gov.cn
(2)党务、政务、村务等公开栏进行公开;
(3)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其他辅助方式进行公开;
(4)国家和省、镇县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3.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在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内容载体的提示。
(1)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县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申请网址:www.tongde.gov.cn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件2)。
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信息处理费的收取旨在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收费标准分为按件计收和按量计收两种方式:
(1)按件计收: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收费标准为100元/件。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
30页以下(含30页)的信息不收费。
此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49950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3.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告知或指引镇人民政府信息获取的途径和方式。
办公地址:青海同德县城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8132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不办公)
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974—8593107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74-859310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附件1:
青海省同德县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信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选填部分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附件 2:
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流 程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政府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当面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填写申请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申请的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答复
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5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理由;
3)不存在或不属于本厅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或查找的方式和途径;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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