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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8120000102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秀麻乡2023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秀麻乡人民政府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 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 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乡政府编制了《秀麻乡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分类依据《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 结合单位职能予以明确。信息采用多级类目编排,编排原则参考《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主要包括:申请人向秀麻乡人民政府申 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秀麻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 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等方式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二)申请方式。主要包括:现场申请、书面申请等。

(三) 申请处理。主要包括(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 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我乡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  乡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 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 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秀麻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  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乡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2)乡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 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 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开形式(具体内容根据《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结合实际确定。)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公示栏公示的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 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5)本机关在乡政府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  信息;

(6)本机关在乡政府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 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 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秀麻乡 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 以在向政府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 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各单位根据业务要求确定具体内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 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政府依申请免费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逐--列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或者委托受理机构。)

秀麻乡人民政府(名称)

办公地址:秀麻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813299

办公时间: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秀麻乡人民政府(名称)

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话号码:0974-8567788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974-8597788

    通信地址:秀麻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813299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秀麻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秀麻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秀麻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1:

 

秀麻乡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信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用途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 2:

秀麻乡人民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政府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当面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填写申请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申请的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答复 

   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5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理由;

 3)不存在或不属于本厅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或查找的方式和途径;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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