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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0-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5年入乡驻村干部工伤保险的通知
同财社字〔2015〕675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海南州委组织部、海南州财政局和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全州入乡驻村干部纳入工伤保险》的通知(南人社〔2015〕327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下达2015年入乡驻村干部工伤保险费1499.46元,请增列 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30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04,社会保障缴费。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2015年9月25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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