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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04-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关于下达2012年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行字【2013】6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12年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专项资金18.04万元,专项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及多年未育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在原缴费基础上每人在给予100元养老保险补助金。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中应由省级财政负担80%,州县配套20%,并每人100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统一转入统筹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对记入个人账户再缴入财政专户。此款列2012年支出功能类科目2080306,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07,财政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资金中应有省财政负担的80%部分,省财政将直拨到县;州县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分担比例同步落实资金,在州县两级参保的,县级财政部门将每人100元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分别足额转入州、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特殊结算户;在省级参保的,县级财政部门将每人100元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分别足额转入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特殊结算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核对记入个人账户后逐级上解,并统一转入省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专户(户名:青海省财政厅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账号:—1;开户行:工行西宁城中支行西大街支行)。此款列2012年支出功能类科目208030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不得已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012年青海省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分配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家庭 养老保险 专项资金 通知 抄送: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本局预算股、国库支付中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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